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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凈化網絡環(huán)境,清朗網絡空間,公安部將2024年確定為全國公安機關打擊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對于在網絡上歪曲事實、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招遠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
案情回顧:
2024年1月,田某康將朋友轉發(fā)的“人民醫(yī)院醫(yī)生虛假淫穢視頻圖片文字信息”謠言信息向微信朋友圈及好友進行大量傳播,造成惡劣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招遠市公安局依法對李某刑事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警普法: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上網需謹慎,廣大網民要自覺約束和規(guī)范自身網絡行為,科學、理性、文明上網。要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堅決抵制網絡謠言、拒絕網絡暴力,共筑清朗有序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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