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為有效凈化網絡環(huán)境,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招遠公安按照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部署要求,聚焦造謠傳謠等網絡謠言亂象,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網絡暴力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8日晚23時,欒某寶酒后在招遠張星鎮(zhèn)山西欒家村民微信群內,以“胎里壞”的名義對村干部欒某開進行辱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招遠市公安局依法給予欒某寶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網警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切不可虛構、捏造事實或者辱罵、詆毀他人。網絡空間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達渠道,但暢所欲言并不代表為所欲為,應該做到理性,謹言慎行、合理表達,切不可虛構、捏造事實或者辱罵、詆毀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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